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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津不给债务人逃跑的机会

北京讨债公司:不给债务人逃跑的机会

个人追债经常做的事情就是迁移户籍。追债的前提是找到债务人,否则追债就是一句空话。因此,您应该时刻关注债务人的动向,防止债务人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逃跑。债务人逃跑后,你想再找到他就变得极其困难。有很多债务人声称自己没有钱还款,但实际上很多债务人偷偷藏匿钱财。因此,债权人必须想方设法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。

追债的前提是找到对方可用的财产,但难点在于找到财产。如果你找不到该房产,就不要说什么。虽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,但诉讼成功后,我们往往找不到当事人,或者就是找不到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,这使得法院强制执行债务更加困难。

利津县位于山东省北部,地跨东经118°07′~118°54′、北纬37°22′~38°12′之间。东隔黄河与垦利县、东营区、博兴县相望,北邻河口区,西接滨州市、沾化县。县境呈西南-东北向,南北长102.5公里,东西宽8.5-25公里,总面积1665.6平方公里。境西南部成陆较早,周秦时属齐国、齐郡,汉代属千乘郡漯沃县、蓼城县地。隋代建永利镇,属渤海郡蒲台县。唐、宋属渤海县永利镇。南宋绍熙四年(1193)年升永利镇为利津县,属山东东路滨州。因本隋永利镇地,又邑有东津,故名利津县。元、明属山东济南府滨州。清代、民国时期属山东武定府,1936年属山东省第五专署。1944年8月解放,隶属山东省行政委员会渤海区四专署、垦利专署。建国后属惠民地区。1958年,并入沾化县,属山东省淄博专署。1961年10月恢复,属惠民专署。1983年10月,东营市成立,利津县划属东营市管辖。县政驻地利津镇,居县境南部。建城已有800多年历史。为全县主要物资集散地和政治文化中心。